浮法玻璃檢測設備-概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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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標準是在原國家標準GB 11614-1989《浮法玻璃》的基礎上進行修訂的。 GB11614-1989《浮法玻璃》 國家標準分為優(yōu)等品、一級品、合格品,本標準在修訂時按照浮法玻璃的使用用途進行了分類,分為制鏡級、汽車級和建筑級,并按不同的用途確定了不同的質(zhì)量指標,以利于用戶進行選擇,更好地滿足了用戶的需要。
在技術要求上,本標準參考了JIS R3202:1996《浮法和磨光平板玻璃》和EN572-2: 1994《浮法玻璃》標準,尺寸和厚度允許偏差比原國家標準有所提高,外觀質(zhì)量指標嚴于日本和歐洲標準的規(guī)定。同時,增加了玻璃對角線差的要求,檢驗方法也做了增加和適當修改。
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,代替GB11614-1989。 本標準由國家建筑材料工業(yè)局提出。 本標準由國家建筑材料工業(yè)局秦皇島玻璃研究設計院歸口并負責解釋。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示版本均為有效。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 GB/T 1216-1985 外徑千分尺(neq ISO 3611:1978)GB/T 2680-1994 建筑玻璃可見光透射比、 太陽光直接透射比、太陽能總透射比、紫外線透射比及有關窗玻璃參數(shù)的測定(neq ISO 9050:1990)GB/T 8170-1987 數(shù)值修約規(guī)則JB/T 7979-1995 塞尺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