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
藝術玻璃”與“
玻璃藝術”,到底是不是一個概念呢?國內(nèi)外的解釋不盡相同,究竟什么是玻璃藝術,什么是藝術玻璃呢?
據(jù)國內(nèi)一些相關資料,給“藝術玻璃”和“玻璃藝術”下的定義如下:
“玻璃藝術”,是這樣定義的:以富有創(chuàng)造性的方式方法——“藝術”為主體,“玻璃”為載體的玻璃造型藝術,玻璃視覺藝術,均可稱為“玻璃藝術”。 玻璃藝術是精力,是無形的。還有資料認為,玻璃藝術作品具有特別性,純手工性,出自藝術家之手的。
而“藝術玻璃”,則是以“玻璃”為主體,“藝術”為內(nèi)涵,利用各種加工技法與玻璃結合后,制作出來的,形狀獨特而美觀的玻璃產(chǎn)品或玻璃作品,均可稱為“藝術玻璃”。藝術玻璃是物質(zhì),是有形的。藝術玻璃作品,是可以作為商品而進行機器化批量生產(chǎn)的,可被無限復制的。 藝術玻璃從廣義上講用藝術的手法在玻璃材質(zhì)上加工,現(xiàn)在“藝術玻璃”一詞在行業(yè)和社會上被廣泛應用在
建材裝飾,玻璃裝飾品,水晶飾物上。藝術手法表現(xiàn)為:激光雕刻,鑄造,吹制,瀝線,彩色聚晶、乳玉、凹蒙、物理暴冰、磨沙乳化、熱熔,貼片等。
但是根據(jù)國外很多相關資料,單從字面上顯示,并沒有對“玻璃藝術”和“藝術玻璃”作分別定義,而是把二者大體上都歸為玻璃藝術范疇:
玻璃藝術和玻璃雕塑品,是用玻璃作為一種藝術形式,塑造成雕塑或二維藝術品。具體措施包括:
彩色玻璃,玻璃拉絲,玻璃鑄造、玻璃熱熔、特別是玻璃吹制。作為一種裝飾和功能的載體,玻璃藝術被廣泛地發(fā)展和流傳,玻璃藝術從埃及起源到腓尼基人發(fā)明玻璃吹制法、之后它以彩色玻璃窗的形式被普遍用在歐洲大教堂里,并作為教堂標志性的裝飾一直被沿用至今,達到了玻璃藝術與藝術玻璃的無缺結合的靠前次高峰時期。
20世紀60年代初之前, “玻璃藝術”指以玻璃為原料制作的裝飾用品。像當時較有名的瑞典Kosta Boda公司,荷蘭高等Leerdam水晶公司,日本的Hoya水晶公司,法國的Gallé公司和美國的Steuben公司等,都在采用工人在工廠里分成每組4人或4人以上的人工玻璃吹制法。在經(jīng)過了19世紀初藝術玻璃運動后,在玻璃生產(chǎn)中機械吹瓶技術完全取代了工廠人工吹制技術。
藝術玻璃以它獨有的晶瑩剔透、高雅清新,以及藝術性和實用性的無缺結合于一體等特點,越來越受到人們對它的喜愛。玻璃無論是用來制作實用器物,還是做裝飾品,無論是西方還是東方,都有其自身發(fā)展的過程,有其自身的價值,在很多地方,玻璃制品自始至終就是財富和權利的象征。現(xiàn)代工藝加工出來的藝術玻璃,為人們的生活環(huán)境創(chuàng)造了色澤斑斕的裝飾效果,已經(jīng)成為高等、時尚的裝飾材料,在全國各地得到了廣泛性普及。
玻璃藝術設計,以從未有過的高層度和廣度滲透到人們的生活中。在造型上同時運用不同種類的玻璃及制作工藝的手法,成為藝術家和設計師進行藝術創(chuàng)造的獨特媒介。
綜上所述,“玻璃藝術”和“藝術玻璃”之間,既有區(qū)別又有聯(lián)系,在制作過程和生產(chǎn)方式中既有延續(xù)性,發(fā)展性,又有在各自領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位置。在玻璃藝術發(fā)展的過程中,兩者缺一不可,而又永遠不可相互混淆。